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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中共赫章县委组织部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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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②对于团委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卡片(党支部)

对于申请人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不得告示本人。

5.培养教育(党支部)

①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②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③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④定期培训。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8.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②申请入党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③申请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

④家庭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政治审查的办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时进行函调和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9.集中培训(基层党委)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以及有关权威部门编写的《入党教材》。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10.预审(基层党委)

预审要求:

①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

②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要进行预审;

③经审查,符合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可发《入党志愿书》给入党申请人填写。

11.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其内容:

①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②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

③支委会发表意见;

④大会讨论;

⑤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3.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通过。

14.与发展对象谈话(基层党委)

指派专人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5.召开党委会(党委审批)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集体审批,坚持“四个不批”:没有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调查,时间超过6个月未批,退回支部审议,重写《入党志愿书》。

16.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基层党委)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17.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②编人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8.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19.继续教育和考察(党支部)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20.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②党小组提出意见;

③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支委会审查;

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⑥报上级党委审批。

21.转正审批(党委)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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