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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重大事项按时办结制度(试行)
中共赫章县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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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重大工作事项按时办结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执行力和落实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毕节地区县市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毕地考领字[2010]01号)的规定,结合《中共赫章县委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按时办结报告

  

  第二条  按时办结报告事项的内容:上级安排要求按时办结的事项,县委常委会议、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要求按时办结的事项。

  第三条  按时办结报告的方式:相关责任人在接到工作任务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件、材料复印送考核办备案。在按时办结时限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向县考核办书面报告办结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理事项名称、办理事项内容、办结时限、责任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等。

  第四条  按时办结报告要求:县委、县政府在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办结时限时,要充分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列入按时办结事项。凡明确办结时限的重大事项,必须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办结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办结时限从文件下发、会议明确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章  按时办结公示

  

  第五条  按时办结公示内容:按时办结工作事项、责任人、规定时限、办理情况及督查意见等。

  第六条  按时办结公示时间:实行按月和适时公示相结合,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

  第七条  按时办结公示形式:由县考核办于每月底收集整理办结情况,形成报告,并提出公示内容、范围建议,呈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后,采取下发《督查通报》或通过《赫章报》、赫章电视台、赫章党建网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全县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如遇临时性重大事项或根据县委安排需要及时公示的,采取不定期公示,公示程序同上。

  第八条  按时办结公示监督:在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干部群众举报。凡公示期间收到情况反映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考核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调查核实。对公示内容失实、定性不准或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严重问题未按要求报告的,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商县委组织部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研究。

 

第四章  按时办结督查

  

  第九条  按时办结日常督查:由县考核办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局)配合,在按时办结公示的次日起,根据需要采取明查暗访、实地查看等督查方式,对重大事项办结情况进行督查,形成督查报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第十条  按时办结专项督查:由分管领导牵头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并适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有关工作完成情况。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负责人只作工作安排不督促落实,或督促落实不力影响工作推动的,与被督促人承担同等责任。

  

第五章   按时办结责任体系

  

  第十一条   按时办结层级管理:下级对上级负责,全县领导干部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县级领导首先对班子正职或主管领导负责,总体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乡科级主要领导对县联系、分管领导负责,乡科级副职对单位正职负责,一般干部对班子成员负责。

 

第六章  按时办结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按时办结问责程序:

  (一)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拒报工作办结情况的,县级领导向班子正职或主管领导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再次作出办结时限承诺,呈县委主要领导审定;乡科级领导由县委、政府联系分管领导向县委提出意见,经县委审定后,按程序办理。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事项,乡科级领导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委、政府联系分管领导报告主客观原因及整改措施,并再次作出办结时限承诺,呈县委分管、联系领导审定。

  (二)在第二个规定时限内仍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县级领导要在县委常委会议上进行说明,是否继续列为第三个规定时限办理,由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乡科级领导未按要求完成的,由县委、政府联系分管领导负责,视情况向县委提出建议。

  (三)经研究,确定第三个办结时限,在第三个规定时限内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县级领导由县委按规定报地区考核办或向地委提出处理建议;乡科级领导由县委组织部向县委提出处理建议,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后,按《赫章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按时办结结果运用。按时办结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依据;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作为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提拔、考察、推荐、使用、调整的重要依据。县级领导按时办结工作绩效,作为毕地考领字[2010]01号文件中对县级领导半年县市区等次评定和年终县市区评分的重要依据,由县委按要求向地区实绩考核办报告;乡科级领导按时办结工作绩效,由县委掌握运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乡科级副职及以下干部职工按时办结制度,由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参照本制度自行制定落实,并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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