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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毕节地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赫章县委组织部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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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赫章县委组织部

关于转发《中共毕节地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委、公安局党委、党校党委、国税局党委、妈姑矿区社区服务管理局党委:

现将中共毕节地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毕组发[2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文件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结合我县实际,一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党委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测算本党委所管辖党员交纳党费的收缴基数,对照党费收缴比例,确定党员交纳党费的金额。2008420日前,将《赫章县党费收缴标准核实表(一、二、三)》经党委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基层办(见附表,同时发邮件或报盘。联系电话:3232806;邮箱:zzbjcb@163.com)。

二、从200841日起,各党委要严格执行重新核实后的党费收缴标准,并于每年7月初和12月底将党费全额上交县委组织部。各基层党组织不得自行留存,不得挪作他用。

三、20081月份至3月份的党费,各党委要按照《中共赫章县组织一步做好党管理工作的通知》(赫组发[2007]43号)中核实的党费进行收缴。

四、党费由党员亲自向党支部交纳,并由支部规范填写党费证。党委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各党支部上交的党费。党费应设立专户存入银行,严禁个人长期保管大量现金。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每季度要公示一次,加强对党费收缴工作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五、各党委要在认真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的基础上,以支部为单位,进一步教育党员自觉交纳党费,增强组织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履行好党员基本的义务。

六、各党委要对党支部收缴党费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不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党费管理人员的责任;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同时,县委组织部将对各党委党费收缴情况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

1、中共毕节地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毕组发[20084号);

2、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0825号);

3、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

4、赫章县党费收缴标准核实表(一、二、三)。

 

                              中共赫章县委组织部

2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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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赫章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乌江北源六冲河和南源三岔河上游的滇东高原向黔中山地丘陵过度的乌蒙山区倾斜地带,全县最高峰(也是贵州最高点)小韭菜坪海拔2900.6米,最低点刹界河海拔1230米,平均海拔199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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