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毕节地委组织部
关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委组织部、百里杜鹃风景区党工委组织部、地直机关工委、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地区支行党组:
2008年2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省委组织部也及时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08]25号),对贯彻落实中组发[2008]3号通知提出了具体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迅速组织学习,把中组发[2008]3号、黔组通[2008]25号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
各级党组织务必把中组发[2008]3号和黔组通[2008]25号通知精神纳入2008年4月份的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熟悉掌握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各基层党组织在2008年4月30日前,必须把文件要求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传达到每一个党员,特别是要注意向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流动党员传达到,以便他们了解文件的新规定和新要求。
二、切实做好执行党费收缴新规定的工作
1、从2008年4月1日起,党费交纳比例按中组发[2008]3号和黔组通[2008]25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基层党组织务必于4月30日前,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党员党费交纳基数的核定工作,并及时告知党员本人。党员提出疑义的,要认真复核,并负责地做好解释或纠正工作。
2、根据我区实际,农民党员交纳党费,原则上每月交纳0.2元。
3、各县市党委、百里杜鹃风景区党工委和地直机关工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20%上缴地委,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地区支行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地委。上缴地委的党费,务必于次年2月底前汇入地委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4、党员实交党费总数,以《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的统计数据为准。各级党组织要如实填报《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尤其是基层党委要把《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中“党员缴纳”一栏填写清楚;《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中“其他”一栏也要如实填报。
5、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以按50%的比例留存,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使用党费开展活动,必须符合党费使用范围,并按照财会制度管理。
6、各级党组织将党费存入银行时,应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同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得按其他款项存入银行;党费账户的名称为党的组织机构名称(如×××党委,×××党委组织部,中共×××委员会,中共×××委员会组织部),预留银行签章应与账户名称一致;开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单位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合理使用
1、加强教育,严格收缴。要把党费收缴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把党费收缴工作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纪律观念,提高党员按时、按比例足额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2、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和使用。要认真执行党费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党费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和“一支笔”制度;严格执行党费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会计专帐、会计出纳分设、单独立户以及专款专用制度。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从严控制党费使用范围,不许超范围使用党费。要针对党费使用、管理各个环节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基层党支部要坚持党费收缴情况“一年一公布”,各县市委组织部、百里杜鹃风景区党工委组织部和地直机关工委要坚持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一年一检查”。党费的使用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水平。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章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特别是要对具体负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同志进行重点培训,使他们精通中组发[2008]3号和黔组通[2008]25号文件内容,熟悉党费的含义、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方法和基本要求、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向上级上缴党费的规定、党费使用的范围和审批制度、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等内容,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4、加强领导,确保中组发[2008]3号和黔组通[2008]2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管理职责,及时把中组发[2008]3号和黔组通[2008]25号文件精神向党委、工委汇报;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对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或解答;对一时不能解决和解答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对近年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各县市委组织部和地直机关工委要对2005年至2007年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08年4月20日前报地委组织部组织科。
地委组织部将对各县市委、百里杜鹃风景区党工委和地直机关工委贯彻落实中组发[2008]3号、黔组通[2008]25号文件及本通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联系电话:8221424 电子邮箱:bjdwzzbzzk@163.com
附:
1、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08]25号)
2、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
中共毕节地委组织部
2008年3月31日